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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
2021-03-16 10:00   审核人: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文(鲁教函〔20217)批准我校在内的15所高校开展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

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获批,是我校真正遵循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重要体现,对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更好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学校将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要求,“整体规划、系统设计、统筹考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此次获批学分制管理试点高校,不仅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高度肯定,也是对学校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学分制改革,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发挥在学分制改革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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